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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1月10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監察部《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自11月1日起施行,中紀委監察部今日詳細介紹了特邀監察員制度自1989年建立以來工作新變化。
  2013年10月10日,監察部公佈《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對特邀監察員工作進行指導和規範,自11月1日起施行。這是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具體措施。為使廣大網友更加全面瞭解特邀監察員工作,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詳細介紹了特邀監察員工作新變化。
  中央紀委監察部指出,特邀監察員制度是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靠人民群眾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徑。自1989年監察部建立特邀監察員制度以來,特邀監察員工作在全國各級監察機關逐步推開。實踐證明,特邀監察員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共產黨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監察部對特邀監察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為做好特邀監察員工作,中央紀委監察部在認真總結20多年特邀監察員工作有效做法和經驗的基礎上,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制定了《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
  中央紀委監察部指出,縱觀特邀監察員工作發展歷程,這項工作有以下幾個新變化:
  工作制度逐步規範
  1991年,監察部制定了《監察部聘請特邀監察員辦法》。從名稱中就可以看出,這個辦法規範的對象僅是監察部,對地方監察機關沒有涉及。隨著形勢的發展,該辦法已不適應當前和今後工作的需要。中央紀委監察部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研究制定了《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並以監察部令的形式發佈,規範的對象更廣,適用於全國監察機關。
  特邀監察員的基本條件
  《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列出了7條特邀監察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在要求特邀監察員有履行職責相應的政治素質、專業知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基礎上,突出了特邀監察員在各自領域的影響力。從這次新發佈的監察部特邀監察員名單中就可以看出,他們有的在新聞媒體和互聯網上有積極的影響,有的專業領域和研究方向與反腐倡廉工作緊密相連,對監督工作不僅關註,而且有研究。這樣做有利於進一步提高特邀監察員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優化人員結構,促使特邀監察員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特邀監察員的主要職責
  《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列出了6條特邀監察員的職責。歸納起來,就是要求特邀監察員憑藉優勢和特長,發揮咨詢、聯繫、宣傳、監督等4個方面作用。咨詢,就是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積極發揮建言獻策,參謀助手的作用;聯繫,是指聯繫群眾,及時瞭解群眾的呼聲和要求並反映給紀檢監察機關,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宣傳,就是以自己參與紀檢監察工作的切身體會,宣傳紀檢監察機關的性質、職能和反腐倡廉的成效,增強廣大群眾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監督,就是通過參與各類專項檢查等紀檢監察業務工作,發揮雙重監督作用。一方面監督監察對象更好地履行職能;另一方面也對行政監察工作進行監督,促進監察機關不斷改進工作,這是監察機關自覺接受監督的體現。
  特邀監察員的選聘程序
  《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列出了聘任特邀監察員的5部程序,從中可以看出提出人選和進行考察均由監察機關牽頭,發揮主導作用。
  特邀監察員的換屆及任期
  1991年,監察部印發的《監察部聘請特邀監察員辦法》規定特邀監察員的任期是三年。1996年,中央紀委監察部對特邀監察員任期作了修改,由三年改為五年。此後,在2000年、2006年、2010年先後聘請了特邀監察員。《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對特邀監察員的換屆和任期作了新的調整,即規定特邀監察員在監察機關領導班子產生後換屆,每屆聘用期與本屆領導班子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後可以續聘,但最多續聘兩屆。  (原標題:中央紀委監察部詳解特邀監察員工作14年來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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