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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廣州11月13日電 記者章寧旦今天上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廣東省村務公開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表決前評估會。有人大代表建議,進一步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把村務監督委員會推到前臺。
  近年來,廣東省基層農村職務犯罪呈上升趨勢。2012年,全省查處農村基層組織職務犯罪472人,占全部查處職務犯罪總數的14.8%。2013年,人數和比例分別上升到524人與18.6%,農村涉法涉訴案件也占較高比例。對此,與會專家認為,基層農村幹部的腐敗與村務公開不到位、不規範有關係,抓緊修訂《廣東省村務公開條例》,能有效防治基層腐敗,推進基層民主決策、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
  “條例應進一步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把村務監督委員會推到前臺。草案中對於政府責任規定得太重,政府事事出頭,沒有發揮群眾自治的作用,鄉鎮政府對村委會的工作更多是指導、支持和幫助。”全國人大代表陳舒建議,鄉鎮政府要指導、幫助村務監督委員會積極履行職責,調查核實情況後向村民公開村務。草案應明確村務監督委員會要記錄村務公開工作的台賬備查,村務公開監督委員對發現或村民檢舉的關於村財務方面的違法犯罪問題,有條件的村可以聘請第三方來介入調查。
  陳舒還提出,要將村務公開執行情況作為村民監督村官與村務的重要手段。村民委員會主任及成員和村民小組長執行村務公開的情況作為村民會議審議村民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工作的一項基本內容,村委會主任及成員,村小組組長參選應對執行村務公開進行評議,當選後具體實施的表現應作為爭取連任的一項重要指標。
  “決策公開不完全是決策結果的公開,也是決策過程的公開。”立法咨詢專家詹禮願表示,村務公開的形式可以考慮邀請村民一起參與村務的重要決策,重要經濟活動,讓村民瞭解情況,參與決策過程,更好地豐富公開的形式。
  立法咨詢專家張和林則指出,在村務公開上除了全面,更要註重依法,對於涉及個人隱私的內容要註重公開範圍,從維護個人隱私的角度,也可考慮轉成向上級有關部門備案,但可通過村民自願申請來進行適當範圍的公開。  (原標題:把村務監督委員會推到前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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