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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賀強(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
  1998年證券法出台後,由於證券市場發展很快,2006年,證券法進行了修改。當時我們提出很多意見,希望借修改證券法的機會,儘快促進混業經營和混業管理,但很可惜,這個修改稿公佈後,到現在好像還在原地踏步。實際上,現在全世界包括中國香港都是混業經營和混業管理,只有我們還在堅守著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我認為,現在金融體制改革最大的改革,就是應該儘快從分業走向混業。
  我們的股票市場,有一些機構抓住併購重組的問題大做文章,越虧損越垃圾越爆炒,就是因為併購重組,甚至編故事,所以搞的市場烏煙瘴氣。另外,以前併購重組證監會得事前審批,現在取消了,改成事中加強監管和事後檢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市場的併購重組能不能管得住、管得好,都需要研究,都需要修改證券法併購重組的有關內容。
  (原標題:金融體制改革最大的改革,是應該儘快從分業走向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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